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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五年下半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18:35: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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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五年下半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五年下半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95)1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和国务院7月14日明传电报的精神,并遵照国务院证券委第五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方针,现对一九九五年下半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对于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的配股申请不予审批:
1、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游乐宫等娱乐项目;
2、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
3、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
4、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
5、除国家批准个别关系重大的项目外,尚未开工的大中型基建项目。
二、对于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的配股申请要严格审批:
1、今年6月30日以前开工的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出具国家计委的立项批文。
2、今年6月30日以前开工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的立项批文。
3、今年下半年新开工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除农业、水利、环保和普通住宅等项目外,其他地方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开工的批文,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要出具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计委允许开工的批文。
对于以上第1、2款所列项目,在配股申报材料中要出具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
今年6月30日以前开工的基建项目,要出具有关审批部门的开工许可。
各地方证券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批文件时应就申报单位的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务院国发(95)13号文和国务院7月14日明传电报精神作出明确表述。
请各地方证券主管部门按照以上要求严格审查,对于将募集资金用于未按规定审批立项和开工的项目的配股申请不得批准。



1995年7月2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历史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也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局编制了《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部署今后20年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

   陕西是历史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也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为了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地震局关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震减灾工作背景与概况

   (一)地理概况和地震灾害背景

   陕西地处我国东西结合部,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2.1%。管辖西安市等10个地市和1个国家级示范区,共107个县(区),截止1999年末,全省总人口3618万人。

   陕西地势南、北高,中间低,以北山、秦岭为界,分别形成陕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和陕南秦巴山地,其中高原、山地、平原分别为全省总面积的45%、36%和19%。关中平原是我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发达地区,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60%,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80%。构造上属渭河新生代断陷盆地,位于汾(河)渭(河)强震带的南段,区内活断层发育,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的频度、强度为全省之首,因而关中地区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区域。陕南秦巴山地是我省重要的矿产、生物和水资源富集区,区内大型褶皱、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数次中强地震,地震活动的频度、强度仅次于关中平原。陕北黄土高原是我省重要的能源化工资源富集区,构造上位于稳定的鄂尔多斯地块,区内断裂不发育,地震活动的频度、强度为全省最低。

   我省特别是关中地区存在着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是我国历史地震活跃地区之一,有史以来省内共发生有感地震400余次,其中4级以上地震60余次,6级以上强震9次(8次发生在关中地区)。1556年华县8级大地震,死亡人数达83万之多,属有史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地震,震中区建筑物倒毁殆尽,令世人震惊。此外,历史上邻省强震也曾对我省的汉中、宝鸡等地区造成强烈的波及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曾经发生过韩城5.4级、南郑5.0级、石泉4.0级、陇县4.3级、山阳4.5级和1998年1月5日发生在西安附近的泾阳4.8级中强地震,引起强烈反响。根据我省地震活动规律和科学预测,估计今后20年仍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

   1996年国务院已将我省咸阳以东的关中地区列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省政府将宝鸡、汉中、韩城及安康部分地区列入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省共43个县(市、区)(占全省面积24%)位于Ⅶ度或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

   (二)防震减灾工作进展情况

   1、全省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组织工作体系。除延安、榆林两市外,其它8个地市均建立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省、地市、县区三级防震减灾领导体系基本确立。

   2、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并公布实施了《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已形成了由国家基本台网、省级台网、地方台网(企业台)、流动台网、区域地震遥测台网和宏观观测网点构成的地震及前兆观测系统。初步建立了由短波通讯、计算机网络构成的地震通讯系统和地震分析预报系统。

   4、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得到加强。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取得进展,组织完成了一批重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一些工程抗震研究项目,全省建设工程和城乡、企业的工程抗震水平有所提高。

   5、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所增强。

   6、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比较明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在防震减灾科研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7、地震应急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全省8个地市和省有关部门均编制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省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也编制了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初步建成了全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

   (三)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1、地震形势严峻,监测预报任务非常艰巨。我省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强震,并多属主震余震类型,预报难度大,目前还难以准确预测。1998年泾阳4.8级地震以后,关中地区小震活动增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分析预报水平亟待提高。

   2、地震监测、信息技术系统总体水平落后。现有的地震监测台网密度较低,分布不够合理;地震监测仪器多为模拟记录,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有待全面进行数字化改造;地震观测环境恶化,地震监测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地震通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地震分析会商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镇尤其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建筑物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尤其是一些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还没有完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4、全社会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还很低,广大人民群众缺乏对地震科学知识的了解。

   5、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不够,发展后劲不足。“九五”期间,尽管国家与省政府对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加大,但有些地市、县区的经费投入仍然不足,还未完全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理顺防震减灾经费投资渠道。

   6、防震减灾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科技、管理人才储备不足,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大中城市、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应急救助和抗震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按照防震减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服从和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和本省长远发展规划,注重防震减灾的社会、经济效益。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围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逐步提高全省的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提高新技术在防震减灾中的应用,加快现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减灾能力的进程,促进全省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提高。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省情、震情,既要考虑社会的需要和发展,又要考虑现实和可能,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高投资效益。

   三、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

   (一)2001年至2010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

   基本建立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重点提高关中地区抗御破坏性地震的综合能力。

   1、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关中地区地震监控能力,实现测震和地震前兆监测台网数字化,资料信息传递的实时化、网络化。初步建立全省地震预报指标体系,使地震分析预报逐步从经验预报向具有一定物理基础的概率预报转变。

   2、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全省大中城市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开展农村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研究,重点做好关中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和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使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3、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省内M3.0级以上,尤其是破坏性地震的速报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5分钟之内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医疗救护、药品等能够迅速到达地震灾区。

   (二)2001年至2020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

   建立健全陕西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抗御破坏性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1、实现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健全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争取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成功率不断提高,对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短临预报有所突破,使我省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建立起执法严格、常备不懈的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全省大中城市建设工程应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镇建设工程90%以上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努力提高农村(包括城郊农村)村民住宅的抗震能力,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90%以上,在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70-80%。

   3、建立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全省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开发、研制、储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及专用救生器械;落实地震紧急救援工作职责,形成反应迅速的应急指挥体系。

   (三)2011年至2020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

   在前10年建设的基础上,依靠法制和科技进步,通过不断努力,建立健全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抗御破坏性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四、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

   1、全面应用高新技术,提高地震监测装备水平。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加快我省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对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科学规划,调整优化布局,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1)全面完成全省测震台网的数字化改造,增强关中地区地震台网密度,提高关中地区地震的定位精度;完善和扩建测震台网中心;建立汉中、榆林区域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建立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流动测震台网,全面提高全省地震的监测能力和速报能力。

   (2)进一步优化全省地震前兆台网的合理化布局,增加台网密度,全面实现前兆台网的数字化、现代化改造;加强地市、县区地震短临前兆台网实验研究和建设,并逐步实现现代化;健全完善重力、活断层观测、地壳形变监测等地震中长期前兆台网,逐步实现部分台网的定点数字化观测;完成前兆台网中心和地壳形变网络中心建设;引进遥感、远红外等新的监测技术和监测方法,提高地震前兆观测的能力。

   (3)建立全省强震观测台网及强震台网中心,逐步实现震灾快速评估、地震宏观烈度快速确定,为救灾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与基础资料。积极推进相应的破坏性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

   2、建立全省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及相应的数据库。完成全省地震局域网络中心的建设;实现与测震台网中心、前兆台网中心、强震台网中心、地壳形变台网中心相配套的数据通讯、信息共享和辅助应用功能;建立地震信息、前兆信息、强震观测信息及地壳形变观测信息数据库。

   3、加强中强地震预报技术研究,提高地震分析预报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地震预报辅助决策系统及相应的地震活动分析处理系统、前兆异常管理分析系统、现代化会商系统;加强地震预报基础科学技术研究,逐步使地震预报由经验性预报转向具有一定物理基础的概率性预报;不断加强地震短临跟踪工作;依法完善地震预报评审、发布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地震预报决策能力。

   (二)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1、建立高素质地震执法队伍,依法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把关。使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在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加强国土规划、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中的震灾预防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大中城市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和新建城镇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可靠的抗震设防依据。

   3、组织开展已建工程的震害预测,抗震性能鉴定,对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拆迁改造和加固。

   4、加强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村民与居民自建房屋抗震性能的指导,加大民房抗震技术的推广使用。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医院等公共设施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5、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指挥决策水平的提高,建设省级和大中城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推进省、地市地震应急指挥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完成地震灾害信息处理、地震灾害应急决策系统和震灾信息网建设。建立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大中城市生命线系统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应急预案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6、建立省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中心,加大科普知识宣传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

   7、积极推进地震保险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救灾、恢复重建机制。

   (三)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1、通过地震台网和强震台网的建设,建立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工作系统,进一步提高震情和灾情的报送速度,全面提高震后早期地震趋势的快速判断能力。

   2、震区各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10分钟内进入地震应急工作状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工作。

   3、建立地震紧急救援系统,提高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应用。落实地震紧急救援职责,在大中城市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科学的震灾快速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和救灾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管理制度,根据震情组织地震应急救助演习。各有关部门应依据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确保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救援物资、药品、医疗器械迅速到达灾区。

   (四)加强地震基础研究,推进地震科学技术进步

   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选准对推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为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研究和推广应用性课题,集中力量,重点攻关,使全省防震减灾科技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对外开放,扩大国内外防震减灾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广泛的地震科技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地震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国内跨学科、跨行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水平。

   (五)加强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进一步建立与完善配套性地方地震法规。加强地震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地震执法行为,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保证防震减灾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加大地震执法力度。

   五、保障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制定基本建设、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和其它专项计划时,根据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必需的投入,统筹安排,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国家、地方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筹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资金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防震减灾计划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投入做长期安排,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是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20年长远规划,要具体落实在各级防震减灾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中。《陕西省防震减灾“十五”计划》和今后各五年计划均由省地震局会同省计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执行。

   (三)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培养和锻炼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专业工作队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要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改革措施,确保防震减灾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干部和职工,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对防震减灾事业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科技意识和协作意识。

   (四)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决策系统。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履行对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管理职能,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五)加强检查和监督。地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本地防震减灾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制定的防震减灾规划,应报上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的情况进行督促,省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重点工程设施的防震抗震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本规划由省地震局负责解释,由各级人民政府分阶段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7〕112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总责任书由市政府与各县(区)长签订;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生产总值和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

一、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六、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八、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一、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三、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个层次为专业责任书。对总责任书中除生产总值以外的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县(区)分管县(区)长签订,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实得分1000分为完成任务,考核实得分1000分以下为没有完成任务。

2、生产总值和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一律折算成标准分,单项得分之和为总责任书得分。各专业责任书在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中所占分值为:生产总值40分、项目建设100分(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两个分项责任书各50分)、固定资产投资90分、财政工作90分、农业和农村工作90分、工业经济90分、城市建设40分、商贸流通40分、旅游工作40分、公路建设40分、人口与计划生育90分、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80分(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两个分项责任书各40分)、劳动与社会保障40分、关注民生50分、农村综合改革40分、安全生产40分。

3、责任书中,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比例计分,超额加分按超额绝对量、超额幅度和当年基数等因素计算,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30%。

第四条 考核责任

责任书考核,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进行考核。生产总值不单独签订责任书,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

第五条 奖罚办法

1、经年终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民减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否决的县(区),在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评奖资格。

2、凡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或在县(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每次在县(区)专项责任书计分中加5分,受到通报批评扣5分;凡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或在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每次在县(区)专项责任书计分中加10分,受到通报批评扣10分。表彰奖励、现场经验交流(通报批评)加(扣)分,必须与责任书考核内容相关,并以正式文件为准,不相关的不纳入加(扣)分。

3、经年终考核,总责任书中有三项得分为零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向市委、政府作检讨。

4、经年终考核,专业责任书某一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分管领导和县(区)政府副县(区)长向县(区)委、县(区)政府作检讨。

5、总责任书分一、二、三等奖,按实得分排名,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专业责任书除人口与计划生育以省计生委考核奖励等级名次为准外,其余按实得分奖励前五名,分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名为三等奖;奖金除财政增收奖和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余按等次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第六条 考核机构及主办部门

市政府成立全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年终综合考核和兑现奖罚。

1、总责任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统计局主办。

2、总责任书中专业责任书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考核,涉及的考核指标及内容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3、专业责任书牵头考核部门分别是: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发改委考核,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财政局考核,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扶贫办牵头考核,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经委考核,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建设局考核,商贸流通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商务局考核,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旅游局考核,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交通局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人口委考核,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考核,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民政局牵头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安监局考核。

附件:1、陇南市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2、陇南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3、陇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4、陇南市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5、陇南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6、陇南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7、陇南市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8、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9、陇南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0、陇南市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1、陇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2、陇南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3、陇南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4、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5、陇南市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6、陇南市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7、陇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陇南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项目建设为纲,突出“一纲九目”的发展重点,充分调动各县(区)抓项目的积极性,切实把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争取国家投资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 考核的项目是指在本县(区)内当年在建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续建项目(上一年度未竣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国家投资项目、自有资金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投资专指争取到国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充分摸清各县(区)当年计划建设项目底子的基础上,经过衔接提出当年建设项目计划。在掌握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对各县(区)近年来争取国家投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各县(区)争取国家投资的计划,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后,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项目建设目标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在每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 考核指标、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定为五项,即: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争取国家投资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总个数是指在各县(区)辖区内当年在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数。

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是指各县(区)在本年度内新开工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建设项目数。

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是指在各县(区)辖区内当年在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当年累计完成投资额。

争取国家投资额是指各县(区)争取到中央或省级预算内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数。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是指“一个项目确定一个领导挂帅,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确定一个法人代表,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完善一套考核办法”。

第七条 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争取国家投资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核实汇总确定。

第八条 考核采用计算分值的办法进行,五项指标确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建设项目的总个数15分,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20分,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0分,争取国家投资30分、“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5分。

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的分值计算:市上采用年终将各县(区)数据一次性统计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数据和分值,推算其它县(区)的分值。

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分值的计算: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取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即30分,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考核,按照近年来各县(区)建设项目及投资情况,将九县(区)划分为四类:一类为文县;二类武都区、成县;三类为礼县、西和县、徽县、康县、宕昌县;四类为两当县。一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1.5分;二类县(区)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1分;三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0.5分;四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0.2分。完不成项目投资任务的县(区)按上述办法倒扣相应分值。

争取国家投资分值计算: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取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即30分,超额争取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完不成项目投资任务的县(区)按上述办法倒扣相应分值。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考核,采取查阅所有资料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依次分优、好、较好、一般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5、4、3、2。

加扣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15%。所有数据和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

第四章 奖 惩

第九条 按照上述考核办法获得的实际分值的排序进行奖罚。对考核成绩前五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最后两个县(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以及在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取消进入前三名的资格,并不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指标

市政府按年度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

三、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指该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引进省外、市外实际到位资金。

(二)招商引资环境情况  

1、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制度落实情况。

  2、市、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3、招商引资舆论宣传情况。

  4、投资环境改善情况。

  5、投诉纠纷处理情况。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1、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每年新增招商项目情况。

2、开展招商活动。参加市上组织的招商引资节会情况,组织小分队进行招商情况。

3、项目跟踪服务情况。指市上当年在谈、签约、执行项目和往年签约本期执行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

4、财政保障情况。指市、县(区)级财政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前期专项基金,招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实际拨款情况。

5、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指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各种报表情况。  四、考核计分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超额任务10%奖1分,以此类推。没完成任务的,按同等分值扣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招商引资环境20分:

1、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得2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2、落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得2分,落实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无吃拿卡要;无随意检查;无外商投诉案件得4分。反之,每件扣1分。

4、设立举报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得2分,投诉案件有着落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5、利用当地媒体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活动得2分,开展网上招商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20分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得2分。完成新增项目任务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2、按要求参加市上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得2分,自己组织招商节会或组织小分队招商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3、对重大节会签约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得2分,督促检查项目落实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4、设立民间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基金得2分,县(区)级财政拨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5、按要求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得2分,及时反映招商工作动态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统计报表不实的扣2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招商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项目业主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形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晋职升级的依据。

六、奖惩

考核评比位居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不得参加市政府综合考核评比,考评排在最后一位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陇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抓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投资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市政府与省上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协调发展,参照省人民政府甘政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以省上下达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各县(区)近三年投资完成情况、各县(区)当年在建投资项目情况、城镇固定资产项目情况为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 各县(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条 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数和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考核包括六项指标,即: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

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是指各县(区)在国内外(不包括本市各县区间)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数占本县(区)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及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数/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投资增长率,是反映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的指标,考核选择使用前三年平均投资作为基数来测算。计算公式是: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三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数)—1]×100%。

投资目标完成率,反映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是,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00%。

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是指各县(区)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是指在县(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去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投资后的县(区)自身完成投资与全市完成投资总额同口径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完成投资/全市完成投资总额]×100%。

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是指各县(区)财政通过自筹,当年拨入县(区)发改委,由县(区)发改委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费用。计算公式:县(区)级财政给县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县(区)级财政拨入县(区)发改委帐户的前期经费(以拨款凭证为准)—年终县(区)发改委专户帐余额(以凭证为准)。

第八条 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六项指标按照权重确定分值为总分100分。其中: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20分,投资增长率20分,投资目标完成率30分,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15分,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10分,县(区)级财政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5分。各县(区)的投资增长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分值,投资目标完成率,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分值的计算:市上采用将每项指标各县(区)数据一次性计算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比率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比率和分值,计算其它县(区)的分值。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分值的计算:市上确定投入项目前期费20万元为基数,达到20万元,得5分。达不到20万元的,每减少1万元,分值减少0.25分;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前期经费,分值增加0.25分。

所有增长幅度及计分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

第九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投资计划任务完成差的最后两个县,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在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而影响全市项目投资的县(区),将取消奖励资格。

陇南市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工作责任,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促进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全市经济工作责任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救灾、扶贫、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到位情况;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实现;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条 财政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大口径财政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基准分值各30分;职工工资发放、救灾、扶贫、社会保障基准分值各5分,合计为20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基准分值为10分;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落实基准分值各5分,合计为10分。完成当年任务的得基准分值,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增长幅度在基准分值的30%以内核定奖励分值。

第四条 确保大口径财政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达到市上确定的增长目标,收入增幅要高于本县(区)GDP的增长幅度,年终完成大口径和县级两项收入任务的县区各得基准分值。超任务完成财政收入的县,按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0.5分,分别核定大口径和县级收入奖励分值。

第五条 实现当年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县得基准分值,拖欠县乡职工工资的相应扣减分值。

第六条 救灾、扶贫、社保三项重点支出到位率分别达到100%的各得基准分值;到位率低于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至基准分扣完为至。

第七条 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足额落实的得基准分值,超额落实到位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分值,不能足额到位的按缺额比例扣减基准分。

第八条 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消化累计赤字额高于上年。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目标,消化历年赤字额达到核定目标的得基准分值,超目标消化累计赤字额的县(区),按每超消化20万元给予1分奖励,超消化额不足20万元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分值。

第九条 设立财政收入增收奖,对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翻番的或首次过亿元或5亿元或10亿元的县(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大口径财政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县区,每超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委、市政府直接奖励给受奖县(区)委、政府,不再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第十条 市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收入的征管,严格按分税制规定划解市级收入,市财政局按《陇南市财税收入增长分成及奖励办法》严格兑现增长分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印发的《陇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陇南地区财政“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陇署发[2003]12号)和原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陇南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工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的35项指标和任务。其中:农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3项指标考核以市发改委下达正式计划为准,退耕还林面积、荒山造林面积、基本解决温饱人口和稳定解决温饱人口4项指标考核以省上下达正式计划为准,其他指标考核均以责任书中下达的指标为准。综合评价考核以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议确定为准。另外,在特色产业开发指标中,经济林果共有花椒、核桃、油橄榄、银杏、苹果、茶叶和蚕桑7种,农牧部门的指标包括其中的苹果、茶叶和蚕桑3种,林业部门的指标包括其中的花椒、核桃、油橄榄和银杏4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扶贫牵头,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劳务办、水保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除年底实行统一考核外,平时各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 《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千分制考核。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按超额当年基数绝对量和幅度计算加分,加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30%。其他指标,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加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10%。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对成绩居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市政府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业经济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共考核:市县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和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五大项指标。

第五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准分为90分,工业增加值30分,销售收入15分,实现利税20分,实现利润15分,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10分。对超额完成任务以及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

第六条 考核评分办法

工业增加值的考核评分:

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超额幅度按比例加分,但超额幅度的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超过30分的,以超额幅度最大的县(区)加30分为上限,其余按比例加分;对完成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区),按基数每1000万元加0.1分;对超出计划净增的增加值,按全市净增的增加值平均分值加分。

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和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的考核评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超额幅度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考核指标标准分的50%,加分超过标准分50%的,以超额幅度最大的县(区)加标准分的50%为上限,其余按比例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考核指标出现负数的,该考核指标以零分计分。

第七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由市经委负责,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核定的全年数据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奖惩。

第八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最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本年度工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按照考核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陇南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确保市政府各项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7项指标:城镇化、县城详细规划、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用水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共40分。

第四条 考核办法。城镇化率标准分为8分;县城详细规划编制标准分为10分;廉租房标准分为5分;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分为5分;人均道路面积标准分为4分;人均公园绿地标准分为4分。以上七项指标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均计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完成50%以下的不计分。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书面报告,组织专人复查审核,按评分标准评出考核分值,经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完成我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促进消费、扩大出口,实现商贸流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努力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是全市各级政府及流通企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商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条 市政府年初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水平的实际,确定全市年度外贸进出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目标和任务。市发改委、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商贸流通发展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区)政府,年终进行考核。

商贸流通工作考核目标内容为:

1、外贸进出口目标完成值(含绝对完成额和增长率);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值;

3、为扩大外贸出口,促进消费采取的积极措施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条 商贸流通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40分,外贸进出口目标完成值占25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值占10分,工作措施及项目建设占5分。目标任务按完成值占任务比例打分,未完成外贸进出口目标的按未完成部分在市财政对县(区)政府当年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年底,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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