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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5:26: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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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最近,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江苏等地建委(建设厅)及一些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来人、来函反映,这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确认
给承租者,造成房地产管理秩序混乱,要求紧急制止这一做法。对此,我部曾多次发文阐述我部意见,现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3〕3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建设部是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其它部门凡与我部主管业务有关的文件,必须与我部协商、会签方属有效。国家土地管理局所发《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我部房地产
权属管理业务而未与我部协商,且文件内容与有关法规相抵触。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按此文件精神确认直管公房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是错误的。
二、解放以来,我国一贯坚持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即不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地上建筑;地上建筑所有权转移时,连同所使用的房基地一并转移;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司法、规划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都是按照这一原则
处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理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对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应同时依法取得房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关于土地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我部已向国务院报告提出我们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协调。请你们按照上述精神向地方政府汇报,及时制止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将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房屋租用单位的错误做法,妥善处理好房地产产权关系的问题。



1993年10月9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葫政办发〔2005〕100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为改善葫芦岛市金融生态,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依据《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
  信用社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信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并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国税、地税、劳动保障、民政、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由市金融办牵头,各银行、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民政等单位参加,负责对社区进行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信用社区的具体建设实施工作由城市区级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逐级负责。
二、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条件
  社区达到下列标准均可申请信用社区评级:
1、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不低于10人,且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含95%);
2、社区内贷款企业或个人合计达到50户(人)。
三、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时间
  办公室受理社区呈报信用社区评级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超过时限的,需待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四、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程序
1、提出申请。凡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二项要求的社区,均可向市领导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社区基本情况说明、信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作为信用社区评定申请的附件一并上报。办公室接到社区申请后,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将申请发至各相关
部门。
2、征集意见。为便于社区掌握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区建设相关单位应在接到办公室传来的社区书面申请后于每年3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社区下列情况:
(1)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偿还率统计表(贷款未到期的,只统计还息率;社区内企业按实际所在地进行统计,下同);
(2)贷款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各项贷款本息综合偿还率统计表、新增贷款不良率;
(3)各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已受理银行诉讼社区内借款人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数字;
(4)税务机关根据社区提供的社区内企业名单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缴纳税费情况及与全市平均水平的比较结果;
(5)具有收费职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负责提供本部门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营业收入比例数字;
(6)银监分局每年3月20日前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市最近连续4个季度新增贷款不良率情况及2002年以来每年贷款不良率情况;提供上年法院已受理银行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全市平均数字;
(7)工商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办公室提供上年平均的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收入比例情况。
3、整理意见。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25日前将各社区呈报的信用社区评级申请连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按申报的信用等级进行整理后,分别提交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4、开会评审。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应于收到办公室转交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不能现场参会的成员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投票。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当一个社区弃权票超过五分之一时,按未通过处理。
5、公布结果。办公室应于收到评审结果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信用社区名单和信用等级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上公布。
五、信用社区评定方式及等级
1、信用等级评级实行半年一测档,一个一定级。有“+”号的档连续获得2次,可晋升一档;“-”号的档边疆获得2次,即向下降一档。无“+”、“-”号的档无论边疆获得多少次均不发生档级的升降变化。
2、信用社区实行动态的信用等级分类,共分为2类6级17档。由高至低的信用等级依次为:
第一类A级,分为3级9档。
A类第一级为3A级,即:3A+、3A、3A-;
A类第二级为2A级,即:2A+、2A、2A-;
A类第三级为1A级,即:1A+、1A、1A-;
第一类B级,分为3级8档。
B类第一级为3B级,即:3B+、3B、3B-;
B类第二级为2B级,即:2B+、2B、2B-;
B类第三级为B级,即:B+、B。〖HTH〗
六、信用社区等级划分标准
  3A级: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8%,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银监分局统计的全市平均水平,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市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少于三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3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A-。
  2A级:社区内各类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已受理银行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银监分局统计的全市平均水平,银行在社区内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市2002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情况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寸进尺A后的定期监测中,上述七项指标升降相抵后,不少于两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2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2A-。
  1A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1A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两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1A+;一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1A-。
  3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都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3B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一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
  3B+;不少于两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3B-。
  2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95%,且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至少三个方面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获得2B后的定期监测中,升降指标相抵后,不少于一项指标优于上年,即可评为2B+;不少于两项指标劣于上年,即降为2B-。
  B级: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款率不低于95%。其中:在获得B后的定期监测中,社区内依法诉讼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社区内企业、居民银行各项贷款到期偿还率。银行在社区内的不良贷款率以及依法缴纳税费情况等六方面指标,升降数量相抵后,有一项优于上年,即可评为B+。
七、信用社区的正向激励政策
1、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贷,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及逐笔审批等手续,并可视信用户经营业务发展状况适时增加授信额度;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较高等级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最高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1.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2、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贷,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手续;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中等等级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1%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3、3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经办银行按上级行授权对社区内信用户(企业或居民)的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和优惠利率,授信额度一次性审批,在额度内信用户可随用随审,不用另行报批,并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等手续;对社区内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抵押、担保、反担保手续,给予信用放款;给予社区内有稳定收入的信用户信用卡较低的透支额度。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9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4、2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9%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性奖励。
5、2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8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6、2A-级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有保理业务介入的各类贷款可免另办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8%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7、1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7%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8、1A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6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9、1A-级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4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0、2B+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4%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1、2B级信用社区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35%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12、2B-级信用
信贷方面:对社区内信用户发放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手续。
保险方面:社区内企业和居民办理财产险给予优惠。
财政方面: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偿还率95%为基数,每高过1个百分点,由地方财政按当期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息金额的0.2%给予该信用社区一次奖励。
八、其他说明事项
1、3A级信用社区的等级评审由辽宁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负责;3A级以下的信用社区的等级评审由市级建设信用社区试点领导小组下设的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并报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由企业和个人聘请人民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评级机构或经办行指定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3、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由社区推荐,经街道上报,按区域分别办理。对区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到期贷款,社区应全过程
参与回收。4、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偿还率超过90%的社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偿还率低于95%的社区,按同比例扣减业务经费。
九、本实施细则由葫芦岛市建设信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施行。


2005.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 伊拉克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签订日期1981年5月8日 生效日期1981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为加强两国和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积极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和扩大贸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本协定及两国现行进出口法律和规章,努力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并使其多样化。

  第二条 缔约双方根据各自现行法律和规章,对进口、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及其手续,商品在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关税、捐税、其它费用以及海关手续,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本条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给予或者将来可能给予任何邻国的优惠和便利。
  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已经给予或者将来可能给予任何阿拉伯国家和邻国的优惠和便利。
  三、缔约任何一方已是或将是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任何地区组织成员所产生的优惠和便利。

  第三条 缔约双方之间互相交换的商品,未经另一方有关当局事先许可,不得再出口到第三国。

  第四条 本协定进行的商品交易,按照两国各自现行法律和规章,以双方同意的一种可兑换的货币支付。

  第五条 缔约双方鼓励相互在对方国家举办商品展览和参加在双方国家举行的国际博览会和专项展览会,并在各自法律和规章许可下给予对方举办这类展览以各种便利。

  第六条 成立一个不低于副部长级的混合委员会,以检查本协定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并就增加贸易额和使交换商品多样化提出建议,制订两国间五年进出口贸易计划。委员会于必要时,根据缔约一方的要求,举行会议,并在与会前至少两个月商定会期和地点。

  第七条 本协定生效后,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在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签订的“贸易协定”及其有关议定书和换文。

  第八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并互换照会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未在协定期满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定,本协定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五年。
  本协定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协定自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代表
   对外贸易部部长               贸易部部长
    李  强                 哈桑·阿里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