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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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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 现将《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 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本营运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现提出我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一、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坚持的原则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
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本营运责任,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形成高效、充满活力的国有资本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新机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 1、坚持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决策会议监管、营运机构营运、企业保值增值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
 2、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通过强化产权关系纽带,实现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产权管理模式的转变。
 3、坚持保值增值的原则。通过明确资产所有者行使出资人的职能,保证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4、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原则。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使企业切实转机建制,适应市场,并按国际惯例运行。
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逐步转换,有效推进。
 6、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与政府职能转变、人才和产权市场的完善以及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二、新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基本框架
 根据上述改革的原则,我市新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的基本框架按三个层次构筑。
 第一个层次: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即出资人)
 成立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营运决策会议)。营运决策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政府聘请的专家组成,会议成员均为兼职。营运决策会议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 
 营运决策会议的职责,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有关要求确定。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委派和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二是审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规划;三是考核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营运业绩决定经营者报酬及奖惩。
 营运决策会议采取下列议事规则: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决策会议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决策会议成员或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均可召开不定期会议。决策会议开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二是实行表决制,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办理。决策会议的决议,应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决策会议需对营运机构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三是会议应由成员出席。成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四是对所议事项的讨论要点及决定做好记录,会议成员及秘书须在记录上签名。
 除上述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外,营运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机构章程作出决定。
 决策会议下设秘书处,作为决策会议的常设服务咨询机构。
 第二个层次:国有资本营运机构
 组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是经营运决策会议授权,代表国家对国有资本直接行使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经营者选聘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
 营运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公司长远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等,报营运决策会议审批;二是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一般项目投资方案;三是制订公司增减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四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五是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三个层次: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 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是营运机构投资的市场竞争主体,投资人和企业是出资与被出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营运机构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是通过依法选派产权代表的方式实现。企业对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和借贷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具体负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组建
 (一)组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基本形式
 根据我市国有资本的分布和整个国有经济布局的现状,采取以下形式:
 1、对符合条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转体改造,形成由政府直接出资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市政府以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分别对化纤、华星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职权。集团公司对市政府投入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所投资企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企业集团经转体后形成的营运机构,对国有控股、参股营运的企业颁发国有资本占用证书,派遣国有产权代表,核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收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造纸、龙鼎、铝业等较大型的国有企业,由营运决策会议直接授权委托经营国有资产。
 2、对各行办和汽车集团采取两次授权委托方式,即由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先分别授权委托行办和汽车集团,再由各行办和汽车集团分别授权委托所属企业经营国有资产。
 3、根据我市实际,组建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政府用于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资和资本营运。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基础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市政公用企业,资本营运方式和操作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 4、吉林市资产经营总公司予以保留。
 (二)组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基本要求
 1、具有完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营运机构章程作为其内部管理准则,应遵循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国有资产营运效率的提高,以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载明营运机构的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及议事规则等内容,并经市营运决策会议审议批准。
 2、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主要由市营运决策会议授权其经营的国有资产、政府计划用于企业的财政投资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组成。
 3、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营运机构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市营运决策会议按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董事长由市营运决策会议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营运机构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监事会是营运机构的监督机构,由营运决策会议选派。
 4、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制度。通过派出的产权代表来行使营运机构作为投资者(股东)的权利。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要按照营运机构制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其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安全增值负责。
 5、加快股本结构多元化、合理化的进程。营运机构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所投资的企业积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外自然人等各种经济成份参股、控股,逐步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高质量、更大市场范围的股权结构多元化,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 6、合理界定营运机构与企业的事权划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凡涉及到国家权益发生实质性变更的由决策会议决定;其余的由营运机构决定,报决策会议备案。营运机构向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人选,总经理的聘任权真正交给企业的董事会;营运机构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只在本部行使职能,不承担对所属企业相应组织的领导或指导职能。
 7、营运机构与企业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国有资本出资人(即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营运机构应切实行使好委派国有产权代表、重大决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搞好资本运作。
 (三)新体制与现行制度衔接的几个问题
 1、为适应新体制的需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解除企业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市政府授权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选择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经营管理者的权力。
 2、市属国家投资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按市委企业工委制定的《吉林市直属国家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3、健全国有资本管理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的国有资本管理监督体系,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行使政府的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
 4、对没有纳入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商贸、建筑、粮食、交通、农业、教育等系统的国有企业(含关、停、并、转、破、重组企业),仍按现行管理渠道分别由商委、建委、粮食、交通、农业、教育等部门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改制;市直属企业,除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和企业外,其余的要下放到各行办,由各行办授权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市经贸委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及秘书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 (二)由市体改办制定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和组建决策会议秘书处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责任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被授权企业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方案、章程,报营运决策会议批准实施。
 (三)对划入营运机构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归属。
附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
  2、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组建方案


 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方案

按照《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议)组成方案。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决策会议是经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大企业集团公司(化纤、华星、造纸、龙鼎、铝业、城投公司)、工业行办、汽车集团等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职权。决策会议不纳入市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没有行政管理职能。
 决策会议由17人组成,其中有3人为非国家公务员的专家。
主 任:刚占标 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姜树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 王庆新 市政府副市长
  肖万民 市政府副市长
  秦福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健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陈宝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刘文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冷 杰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  邱 克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  刘建垣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  王 松 市财政局局长
  高翠英 市委企业工委常务副书记
  石汉均 市审计局局长
 三名非国家公务员专家的选聘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 决策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决策会议成员的确定与变更须经市政府批准。二、决策会议职权决策会议对市政府负责,除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有关要求行使相关职权外,重点行使下列三项职权:
(一)根据市委企业工委推荐的人选,委派、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
(二)审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规划;
(三)考核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营运业绩决定经营者报酬及奖惩。三、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 (一)决策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决策会议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决策会议成员或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均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 (二)决策会议开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 (三)决策会议实行表决制,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办理。决策会议的决议,应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决策会议需对营运机构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四)决策会议开会应由成员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决策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讨论要点及决定做好记录,会议成员及秘书须在记录上签名。
(六)除上述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外,营运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机构章程作出决定。
四、决策会议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
决策会议下设秘书处,作为决策会议的常设服务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见《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组建方案
附件2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

秘书处组建方案 为加强市政府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设立 "吉林市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现就秘书处的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秘书处的性质
秘书处是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的服务咨询机构,不纳入政府序列,不确定行政级别,不具有行政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决策的职能。
二、秘书处的职能
秘书处的具体职能是:
(一)承担决策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向决策会议提出决策事项的咨询建议意见;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将重要信息提供给决策会议成员;
(四)跟踪决策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决策会议主任报告;
(五)查阅和掌握营运机构的财务帐目及经营情况,并定期向决策会议主任提出书面报告;
(六)受决策会议委托,起草营运机构章程等文件;
(七)完成决策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关于机构设置
(一)综合调研室。主要负责决策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开会建议;负责秘书处的文书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受决策会议委托,起草营运机构章程等文件材料。
(二)总经济师室。主要承担决策会议对各营运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行为时要决定的事项(包括营运机构的分立、重组、发行债券、重大决策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此外,负责国有资本营运的策划及政策的咨询,了解营运机构的经营情况。
(三)总会计师室。主要承担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财务指标的论证和核查工作;受决策会议委托,到有关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查阅帐目;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报务。
(四)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对决策会议需要决定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报送的章程等有关文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建议。
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 在未正式组建秘书处之前,暂由市体改办代其行使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2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2)5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河流域防洪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促进辽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 2002年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强辽河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对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有关专家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

  辽河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各主要河流都曾发生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1995年洪水主要发生在辽河东侧支流清河、柴河及浑河、太子河流域,1998年西辽河北部的乌力吉木伦河流域又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加强辽河流域的治理与开发,相继建成了干、支流堤防和红山、二龙山、大伙房、观音阁等大型水库以及台河口、苏家堡、总办窝堡等拦河枢纽工程,初步形成辽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本格局。但是,辽河流域防洪建设还存在防洪标准低,河道、水库泥沙淤积,部分已建工程老化失修,堤防险工险段多,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辽河流域防洪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

  辽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重点河段和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重点河段的具体防洪标准为: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锦达到100年一遇,西辽河海流图至福德店、东辽河二龙山水库至福德店、辽河干流福德店至石佛寺、盘锦至河口、浑河谟家堡闸至三岔河、太子河辽阳铁路桥至三岔河、大辽河三岔河至河口均为50年一遇;重点城市的具体防洪标准为:沈阳市达到300年一遇,抚顺、盘锦、辽阳、本溪等城市达到200年一遇,赤峰、通辽、四平、辽源、铁岭等城市达到100年一遇。

  (三)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要求。

  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贯彻“蓄泄兼筹、防用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进行西辽河海流图至福德店、东辽河二龙山水库至福德店、辽河福德店至河口、浑河谟家堡闸至三岔河、太子河辽阳铁路桥至三岔河和大辽河等河段的防洪建设。

  西辽河重点进行现有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滞洪沉沙、引洪淤灌等;东辽河重点进行堤防建设及阻水桥梁扩孔改建;辽河中下游重点进行石佛寺水库建设和柳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浑河、太子河、大辽河重点进行堤防加高培厚、穿堤建筑物整修加固和阻水桥梁扩孔改建;以及进行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及其他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等。

二、关于堤防建设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总长5744公里,其中干流堤防长2673公里,主要支流堤防长3071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Ⅰ级堤防: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锦堤防,沈阳、盘锦、抚顺、本溪、辽阳、赤峰、通辽、辽源、四平、铁岭等城市堤防。总长689公里。Ⅱ级堤防:西辽河海流图至福德店堤防,东辽河二龙山水库至福德店堤防,辽河干流福德店至石佛寺、盘锦至河口堤防,浑河谟家堡闸至三岔河堤防,太子河辽阳铁路桥至三岔河堤防,大辽河三岔河至河口堤防。总长2293公里。

  其他堤防的等级,由水利部商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流域防洪规划核定。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堤防,主要以堤身加高培厚、堤身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并针对沙基沙堤较多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防渗、防冲和防风浪措施。

三、关于水库工程建设

  辽河流域内有17座大中型水库带病运行,其中大伙房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要抓紧开工建设;红山、二龙山、参窝、南城子、莫力庙、孟家段、吐尔基山、他拉干、沙那、白音花、都西庙、二道河子、三门、三良等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建设,要抓紧落实资金,加快建设进度;舍力虎、二十家子等病险水库,盘山闸、谟家堡闸、海日苏、苏家堡、总办窝堡等拦河枢纽工程,要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

  三座店水库位于老哈河上游,可承担赤峰市的部分防洪任务;七泡子、白音泡、莲花泡等水库可减轻乌力吉木伦河下游的防洪压力;颜家、嘎海山水库可拦截柳河上游泥沙,提高闹德海水库的防洪标准。要抓紧进行上述水库的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逐步安排建设。

  石佛寺水库是辽河干流上的一座防洪控制工程,其中一期工程总库容1.5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28亿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可使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锦河段的防洪标准由3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一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要抓紧开工建设。

四、关于蓄滞洪区、引洪淤灌工程建设

  辽河流域沼泽、低洼荒地较多,是洪水泥沙的天然积蓄地,利用其设置蓄滞洪区来引洪拦沙、改善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要抓紧做好蓄滞洪区规划,确定蓄滞洪区的规模和建设方案,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切实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围垦开发。在蓄滞洪区内新建铁路、公路、工矿企业等项目,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引洪淤灌可有效拦截洪水和泥沙,减轻洪水危害,减少河道、水库泥沙淤积,同时还具有改良盐渍地和改造中低产田的作用。根据辽河流域引洪淤灌的经验和西辽河中上游地区的自然条件,近期在西辽河中上游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引洪淤灌工程,进一步完善西辽河的防洪减淤工程体系。

五、关于重点城市防洪建设

城市防洪建设,要协调好流域防洪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建立相应的建设管理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与城市道路和环境美化工程紧密结合,同时要拟定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对策措施。

  沈阳市、抚顺市近期要在抓紧进行大伙房水库除险加固的基础上,采取加高加固堤防、整治河道险工、改建阻水桥梁等措施,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盘锦市近期要在抓紧新建石佛寺水库的基础上,加高加固城市堤防,扩孔改建盘山闸,尽快提高防洪标准。辽阳市、本溪市近期主要加固现有堤防。赤峰、通辽、四平、辽源、铁岭等城市现有防洪标准仅20年一遇左右,要抓紧前期工作,加快防洪工程建设。

六、关于河道整治及河道清障

  (一)河道整治。

  辽河泥沙含量高、河床游荡多变,局部河段主槽摆动剧烈,冲滩塌岸严重,威胁堤防安全。辽河主要河段现有险工429处,总长261公里。要结合堤防建设和河道疏浚,对河道险工进行加固整治,消除隐患。

  辽河干流柳河至河口段泥沙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要抓紧做好河道清淤疏浚的前期论证工作,尽快组织实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二)河道清障。

  辽河河道洲滩围堤较多,现河道洲滩围堤内仍有5万多人居住。应采用退人不退耕或既退人又退耕等方式进行平围,以恢复河道的部分蓄洪和泄洪能力。平围工作要确保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切实解决好移民用地和生活出路等问题。对河道中阻水严重的林木、废弃的桥墩和路基予以清除。有关省、自治区要对平围及清障工作做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禁对河道洲滩进行新的围垦或其他方式的侵占。

  (三)阻水桥梁扩孔改建。

  西辽河上的通辽市西大桥、白沙铁路桥,东辽河上的红旗公路桥,浑河上的哈大公路桥,大辽河上的三岔河铁路桥和绕阳河上的沟海铁路桥等6座跨河桥梁阻水严重,需要进行扩孔改建。桥梁扩孔改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有关桥梁扩孔改建的方案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七、关于水土流失治理

  辽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6.5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西辽河及辽河干流右侧的柳河、绕阳河等支流,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之一。近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平方公里。

  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要以西辽河和柳河流域为重点,以县为单位、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业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要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基本农田,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依靠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防治水土流失。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加强监测和监督,严禁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八、关于非工程防洪措施

  根据辽河流域现有水文站点不足、监测能力普遍偏低和已有水文测报设施老化落后的实际,近期要按照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建设辽河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并适当增加水文站点。有关省、自治区应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指导下做出全面规划,重点对现有测站进行更新改造,通过水文测站建设和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加快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的监测和传输,及时为流域防汛指挥调度服务。

  在堤防、河道、河口、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和防洪规划保留区进行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提出洪水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规划、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九、加强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

  加强基础工作和规划工作,开展水文、河道地形等监测和勘测工作,建立流域防洪基础资料数据库,做好流域防洪规划工作。防洪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严禁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杜绝浪费。防洪工程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尽可能少占用耕地。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4〕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已经2004年8月3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一日  

绵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政府与企业、公众沟通的快捷通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办法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在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y.gov.cn)上予以发布。
  第三条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免费下载并在相关的政府部门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市信息中心配合实施。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在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一)政府规章和与社会公众相关的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三)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五)绵阳产业导向目录;
  (六)本级政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其建设情况;
  (七)本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建设;
  (八)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法定图则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
  (九)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重要职能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一)公务员录用程序、结果;
  (十二)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
  (十三)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四)政府信访、监察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
  (十五)市长电子信箱major@my.gov.cn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馈信息;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网络形式向市信息中心提供上述信息。
  市信息中心应建立统一的网上政府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政府部门应按规定的格式安排专人报送、更新有关政府信息。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可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站上公开上述信息,但必须与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建立链接,并随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在其所建立的网站上公开下列与其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数量、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结果,申请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四)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五)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
  (六)职责范围内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依据;
  (七)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重要物资和服务的招投标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目录、定点供应商目录、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公告;
  (九)因依法履行职责而掌握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十)辖区内学校的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中考和高考的准考证号码及考试成绩;
  (十一)工作岗位的供求情况;
  (十二)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十三)安居房分配的终榜名单;
  (十四)土地供给总量信息、已供土地宗地信息、协议出让土地信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房地产市场情况;
  (十五)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转让或重组情况;
  (十六)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十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十九)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信息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转载由其他主体制作的信息应当注明其来源。
  第七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第九条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相关政府部门不予公开某一政府信息提出异议时,相关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说明不予公开该政府信息的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内容已经通过政府公报、媒体等其他形式公开的,相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查询指引。
  第十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保证其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程序。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公开。

第三章 网站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按照(绵委办〔2004〕37号)文件精神,按时按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发布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和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的窗口和桥梁。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网站必须与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建立链接。
  市信息中心负责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本地区、本部门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做好各自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并由专职或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市信息中心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市信息中心应对各地区、各部门站点内容的更新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告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下一月的前5天在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网上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公众可以通过市长电子信箱、市长公开电话或直接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站点进行一次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更新率、网络安全性和公众的反映等。对评选出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在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相关政府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的;
  (二)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完整的;
  (三)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四)公开的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五)对已变化的内容未及时更新的;
  (六)公开的内容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相关政府部门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职权决定。
  第十九条 相关政府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相关政府部门拒绝在网上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