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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

时间:2024-07-01 12:41: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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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870217

实施时间:19870601

失效时间:19980101

标题: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

题注:(1987年2月17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对象

第三章 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第四章 对非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神农架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科学研究,发展旅游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神农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神农架范围内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地质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等(以下简称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三条 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在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神农架非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由林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 保护对象

第四条 重点保护对象: (一)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 (二)非自然保护区的珍稀动植物; 1、金丝猴、金猫、金钱豹、华南虎、猕猴、水獭、小灵猫、毛冠鹿、麝、()羚、金雕、金鸡(红腹锦鸡)、白冠长尾雉、红腹角雉、大鲵(娃娃鱼)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以及白化型珍稀野生动物。2、珙桐、大果青 、连香、鹅掌揪、香果、水青、蓖子三尖杉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 (三)刘享寨、将军寨和徐家庄林场大面沟(杉树坪)的冷杉林群落和摩天岭规定范围内的阔叶林,阳日镇红岩岭的野生腊梅群落,海拔两千五百米以上的林木;(四)燕子洞、冷热洞、燕子垭、三宝洞、冰洞、红坪画廊、小当阳的千年铁坚杉、三里荒的大梭罗树等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景观; (五)非自然保护区重要的地质现象,如上前寒武系地层剖面等;(六)动植物化石。

第五条 一般保护对象: (一)铁厂河等地有科研价值的岩层; (二)官封乡唐代塔群等名胜古迹遗址; (三)公路干线和主要支线两旁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树木和植被。

第三章  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第六条 在自然保护区中划分核心区和实验区,并划界立标,设立哨卡,建立各种珍稀动植物档案。核心区只供进行观测研究;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和驯化培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凡到核心区和实验区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征得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保护管理费。 在实验区范围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旅游活动。

第七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必须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林区人民政府审核,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生产、生活的活动范围相对固定,在确保自然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从事生产和其它经营活动,也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民免征农业税和特产税。

第九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捕捉采集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珍稀动植物和上前寒武系地层剖面等重要地质现象的岩石、化石、矿石等标本。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方按指定的方式进行,并注意保护好周围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的巢、穴、岩洞。

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外围十五公里内不准兴建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

第四章  对非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荒。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耕地应逐步停耕还林。

第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按省下达的采伐计划,凭证采伐。严禁超越权限发放采伐许可证。严格按采伐规程办事。采伐中如发现具有特种用途的林木、母树林及本条例规定禁止采伐的林木,必须妥为保护。

第十三条 坚持谁采伐、谁更新的原则,皆伐的必须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和间伐的也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林木更新。

第十四条 严禁捕猎、采集本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珍稀动植物。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有关证件后才能进行。

第十五条 做好经常性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禁止放火烧荒。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底为神农架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禁森林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必须经林区林政管理部门批准,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派员到现场监护。

第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前寒武系地层剖面等重要地质现象,应划界立标,禁止在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要采集岩石、化石、矿石标本的,须报经省地质矿产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在非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立驯化、培育珍稀动植物基地。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有重要贡献,制止、检举、揭发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办法如下: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使自然资源受损失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令其限期补栽幼林,并按滥伐株数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给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吊销或停止发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延误时间长的,处以造林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处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决定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1987年6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3月2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9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赵某与王某于2001年元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2月8日登记结婚。2005年8月26日婚生一子。自2005年起,因王某经常在外与朋友打牌引起原告反感,王某亦曾因此写下多份保证书。2009年7月份起,王某怀疑赵某与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开始不睦,并因此发生纠纷。2011年3月2日,赵某到淮安市清浦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王某提供一张赵某2011年3月9日晚11时至第二天8时与异性在旅馆开房间的光盘,证明原告有外遇的事实,据此要求赵某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意见分歧】

  关于本案中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主要过错责任的认定,存在以下几种意见:

  一、赵某与异性开房的行为的行为虽然发生在离婚诉讼中,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故赵某对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二、赵某与异性开房的行为的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中,虽然该行为加深了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但是赵某与王某的夫妻感情在诉讼前就产生裂痕,故赵某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三、赵某与异性开房的行为的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中,但该行为不利于夫妻关系的缓和,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故赵某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负有过错责任。而王某的赌博行为,对夫妻感情破裂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双方对夫妻感情最终破裂负有同等的过错责任。

  【评析】

  笔者认为,关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问题,应结合具体的情节来分析:本案中王某长期存在赌博行为,且外欠赌债,并因此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曾协商离婚事宜。故王某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赵某深夜与其他男性同居一室,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虽然行为发生在赵某提出离婚诉讼以后,但该行为加深了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赵某对双方最终婚姻解体亦负有过错责任。故双方对夫妻感情最终破裂负有同等的过错责任。

  综上,对于本案的处理,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